admin 發表於 2019-7-24 17:27:56

蘇州120救護車闖紅燈橫穿斑馬線撞死六旬老人

变乱中的電動車。

        6月21日下战书5點多,在蘇州市人民路西側的路口,蘇州市吳中人民醫院一輛120救護車剛剛接上一名腳部受傷者,在闖紅燈橫穿斑馬線后拐彎時,車頭左側撞上了一輛路過的電動車,导致電動車車主63歲的戴某倒地,頭部受重傷,送醫院后不治身亡。在这次变乱中,120救護車事实若何擔責、司機又面臨何種處理,都成為爭議的焦點。

        抢救途中

        120救護車闖紅燈過斑馬線撞死六旬白叟

        6月21日下战书5點37分許,在蘇州市人民路和南環西路路口,63歲的戴某騎著一輛兩輪電動車由北向南行駛,此時正值綠燈。但是,就在他的電動車剛剛駛過斑馬線時,被由東向西行超耐磨地板,駛在斑馬線上的蘇州市吳中人民醫院的一輛120救護車撞倒,他當時即堕入昏倒,並很快就被這輛120救護車送往醫院搶救。

        “大要是薄暮6點40分,我接到通知趕往醫院。我父親在經歷了2個多小時的手術后轉到ICU監護室。第二天上午10點多,父親搶救無效灭亡。醫院診斷的報告為重症顱腦外傷。”戴某的女兒戴蜜斯傷心肠告訴記者,父親樂觀向善,從當地一家單位退休后,天天上午出去鍛煉身體,薄暮時到一個朋侪的店裡幫幫忙,事發時他正在去店裡的途中。戴蜜斯說,她從來沒有想到,跟本身相依為命幾十年的慈愛父親,忽然之間就這麼陰陽兩隔。

        “我的心都碎了,不晓得怎麼面對。”戴蜜斯對記者回憶稱,當看到父親冰凉的身軀從ICU推出來時,父親衣服上還有多處血漬,腳趾、鼻子上的傷口也沒有清創縫合,那種打擊讓她至今仍未能從落空父親的傷痛中走出來。

        戴蜜斯說,當確定是救護車闖紅燈時,心裡几多有些寬慰,畢竟父親的死可以有說法了,他是正常行駛,沒有闖紅燈。但當聽到120救護車司機的說法后,戴蜜斯又幾乎堕入了絕望的地步。該司機李某稱,120屬於特别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闖紅燈,撞了人是免責的。

        “120救護車的司機李某說我父親雖是正常行駛,但沒有聽從現場交警的管束,他車輛上有行車記錄儀。”戴蜜斯氣憤地說,他們家屬觀看了現場的視頻,証明現場並沒有交警,李某在撒謊。而在后來的交涉中,交警發現該車的行車記錄儀底子讀不出來,形同虛設。

        那麼,事發現場究竟是怎麼樣的呢?

        監控還原

        救護車闖紅燈橫穿斑馬線撞上騎車人

        記者獲患了事發當時的一段視頻,這段標明為“蘇州姑蘇酒店兼職, 吳門橋:南環路-人民路口西南角”的視頻,完备且清楚地記錄了事發先后過程,畫面顯示(2019年6月21日):

        17:35:59,一輛120救護車斜停在畫面右上方的十字路口。記者証實,當時這裡發生了一块儿变乱,一名市民在这次变乱中腿部受傷﹔

        17:37:14,120救護車司機進駕駛室關上車門,准備出發。是以時已经是綠燈,非機動車道上人流如織,司機等待了15秒種后,開始橫穿斑馬線。

        17:37:50,該救護車正好穿行完機動車道部门的斑馬線,駛入非機動車道斑馬線處左拐彎。此時,記者注重到,救護車一向在車流中穿行,不時有直行的車輛避讓,雖然視頻中看不到明顯的紅綠燈,但據此可推斷此時直行依然是綠燈,救護車應是闖紅燈橫穿斑馬線。

        17:37:52,120救護車停下,此時車頭撞上戴某的電動車,視頻就此愣住。

        “就是這時候撞上我父親的,發現傷勢嚴重后,醫護人員趕緊將我父親抬上車,送往該車地点的吳中人民醫院搶救。”戴蜜斯告訴記者。記者從戴蜜斯供给的救護車及她父親電動車圖片的撞擊痕跡來看,救護車左側漆面有擦痕,而電動車左側一把地鎖的外包皮被撞破,可見當時力度不小。

        知恋人稱

        救護車或存三點迷惑,可能触及变乱定責

        “我們懷疑救護車存在三大過失。其一,在橫穿斑馬線至非機動車道時,對處於弱勢群體通行的車道,救護車沒有緩行,未確保平安﹔其二,救護車左拐彎發生撞擊之時,其构成的態勢有“追尾”之嫌﹔其三,該救護車在闖紅燈通行時,懷疑沒有拉警報,未盡到提示車輛、行人避讓的職責。”一名向記者供给視頻的知恋人說。

        記者看到,事發時戴某騎行在非機動車道的最外側,當他經過斑馬線時,其左側還有車輛。依照戴家人的說法,戴某的可視范圍應該在正火线,余光之處的救護車可能被疏忽﹔别的,當戴某前行至跟救護車统一條直線上時,兩者相距約三到四米,隻要救護車速率稍慢一點,雙方絕對不成能發生碰撞。

        “這有兩個盲區,一是戴师长教师左側有小車,當他駛上斑馬線以前,視線極有可能被擋住。而與此同時,直行闖紅燈穿越斑馬線的救護車,因其車身高峻,司機位於左側,位於右前側的戴师长教师可能在司機的視覺盲區之內。”這位知恋人告訴記者,且就視頻來看,戴某已經越過了斑馬線,而該救護台北市當舖,車是在厥后方拐彎的。

        對於救護車當時是不是拉了警報?為証實此事,戴家人在事發路段尋找當時的目擊者,有目擊者稱彷佛沒有聽到。為此,戴家人連續“跟蹤”了吳中人民醫院所屬的多輛120救護車,先后長達3天,並拍攝了視頻,發現該車型屡次在接任務時沒有拉警報。

        爭議焦點

        救護車當時是不是執行緊急任務?是不是拉了警報?成為此案爭議焦點

        記者查詢發現,根據门路交通平安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平安的条件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标的目的、行駛速率和信號燈的限定,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利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门路優先通行權。”那麼,從該規定來看,救護車作為特種車輛,在不受規定限定時,必須滿足兩個条件,其一是執行緊急任務,其二是確保平安。

        别的,記者發現該條款下的“條文注釋”標明:“當必要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闖紅燈、在禁行區行駛時,要提早開啟警報器和警示燈具,警示來往車輛和行人。”

        “很顯然,不僅交警有記錄,我們本身走訪也有谜底,就是當時該輛救護車上運載的是一位腿部受傷的市民,醫生也進行了包扎處理,就是小碰撞引发的,我們判斷不會危及傷者的生命,應該算不得是緊急任務﹔其次,在非機動車道上拐彎,未確保平安,以至發生了類似‘追尾’致人灭亡的交通变乱。最后,它沒有拉警報。由此我們有来由認定,在這次变乱中,該救護車要承擔变乱的全数責任。”戴蜜斯說,更不克不及讓她忍耐的是,吳中人民醫院相關領導對她及家人冷淡的態度。

        7月21日,蘇州市姑蘇區交警大隊变乱處理中间民警組織戴家人跟醫院方面見面,准備就变乱進行協調。但是,令戴家人绝望的是,當時隻有救護車司機來了,院方沒有任何人到場。“司機李某稱,醫院方面跟他說了,交警断定責任后,該醫院賠的部门醫院賠,不足的部门就要由李某本身承擔。”戴蜜斯告訴記者,不僅这次醫院無人出头具名協調,此前的態度也令她及家人寒心。

        “醫院乃至都沒有對我父親進行臨終護理,身上的血跡、創口都沒有收拾。”戴蜜斯說,在变乱發生后的十幾個小時裡,她沒有見過醫院領導或事情人員出头具名說明情況。戴某灭亡后,戴家人材在醫生的幫助下找到醫院的醫務科長,並在他們強烈的请求下,該院醫務科長才陪伴家屬去到交警隊领会变乱詳情。尔后,一向沒有見到醫院有人出头具名慰問或參與協調。

        “先說現場有交警管束,被揭穿后又說車輛有行車記錄儀,等交警变乱調查時又說行車記錄儀底子沒有效,設備有問題。”戴蜜斯質疑道,本年2月買的新車,記錄儀有問題為何到了出現重大交通变乱才發現?

        記者採訪

        醫院不回應,交警稱責任認定正在討論中

        記者從一份由蘇州大學司法鑒定中间發出的法醫學尸表檢驗意見書上看到,鑒定意見為“死者戴某合适因顱腦損傷致中樞性呼吸、循環動能衰竭而灭亡。”隨后,記者聯系上了蘇州市吳中人民醫院醫務科辦公室,在表白身份后,一位事情人員稱今朝醫院正跟家屬在商談,但對於進一步的情況,該事情人員以不克不及核實記者的身份為由挂斷了電話。

        而記者屡次聯系當事司機李某,開始他以在開會為由挂斷了電話,后來又稱本身不克不及回復。最終,當電話接通時,另外一分歧口音的男人接聽了電話,回復記者說李某現在頭腦太亂,所有事項由院方負責答复。

        7月22日下战书3點多,記者聯系上姑蘇區交警大隊变乱處理中间。一名民告诫訴記者,变乱正在處理当中,這幾天就會出責任認定報告,更多的詳情不便利流露。(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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