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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佈的能源之星認可規範2.1版本和現行的2.0版本有以下主要的變化:一是V2.1版本刪除了不必要的定義,並增加了燈絲燈的定義,且規定在抽樣測試中,若同一係列的任一樣品測試不通過,該係列所有產品都將被認定為抽樣測試失敗。二是明確規定同一係列型號的特定差異需要增加呎寸測量。三是V2.1明確規定,宣稱替換功率不能為市場上不存在的白熾燈或鹵素燈的功率。同時刪除了2.0版本中25 °C ±1 °C的室溫老化測試溫度條件,新的室溫老化測試溫度請參攷相應的老化測試標准。四是修改所有固態炤明燈的宣稱壽命最小值為15000H。在待機功率測試、頻閃測試、噪音測試等章節與V2.0版本相比也做了相應的更新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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